慈濟技術學院放射技術系本位課程發展小組組織規程
慈濟技術學院放射技術系本位課程發展小組組織規程 第 一 條 依據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40115354函有關「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建立系科本位課程發展機制參考原則」訂定慈濟技術學院放射技術系(以下簡稱本系)本位課程發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 二 條 本小組之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若干人組成。 第 三 條 本小組設召集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一位專任教師兼任之。另外,為有效推動本系本位課程之發展,得聘請業界、學界、校友及專業團體等若干人擔任諮詢顧問,提供相關諮詢或出(列)席小組會議提供相關建議。 第 四 條 本小組之推動目標暨職掌如下:
一、透過產業發展、畢業生就業發展及本系優劣勢分析,確定本系畢業生就業之區域或全國的產業定位。 二、透過工作能力分析及將其轉換為專業智能分析,具體訂定本系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 三、依據本系所應具備之能力,規劃課程、調整師資、改變教學策略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就業能力。 四、透過產學合作調整人才培育的模式,並充分利用產業界資源,突破本系資源之限制。 五、建立本系本位課程具體之績效指標、管理考核機制、辦理本系本位課程觀摩或評鑑。 六、其他有關本系本位課程發展之推動事宜。 第 五 條 本小組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規程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