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協助相關系所務工作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
研究生協助相關系所務工作辦法
2008年6月17日所務會議通過
2008年6月23日校長核可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慈濟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訂定。
第二條 本所凡受領研究生助學金者,均須確實協助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所務工作。
第三條 所長應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調查系、所教師需研究生協助之教學及其他系、所務工作。
第四條 前條所述協助教學工作,指協助系、所專、兼任教師從事大學部及研究所教學相關之教材製作、實驗設備之準備與調整、校正等,及其他與教學有關之工作。
第五條 第三條所述其他相關系、所務工作,指與系、所行政事務相關之工作,教室、研究室與實驗室清潔、管理等,及其他所長或系主任指定之行政工作。
第六條 所長於蒐集第三條所述資料後,應秉持公平、勞務平均原則,分配並指派每一研究生適當之工作及負責督導之教師,並公告之。
第七條 領受助學金之研究生,應於每月底填寫工作績效單,送請督導教師簽名後,送所辦公室收存。
第八條 如研究生的工作績效未獲督導老師認可,所長應約談該研究生檢討原因。如無法改善,應簽請校長同意後停發次月之助學金。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