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住宿管理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研究生住宿管理辦法
2008年5月16日
學生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使本校研究生住宿宿舍之申請、分配、收費、退住及住宿管理等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單位:本校學務處
第三條 申請及分配
(1) 研究生在學期間,可申請住宿本校宿舍。
(2) 研究生以二人住宿一間宿舍為原則。
(3) 住宿期間:第一學年:新生註冊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第二年以
後:8月1日起起至畢業止。如提前畢業,不退住宿費。
(4) 宿舍之分配由學生事務處依實際情形決定之,床位由生活輔導組分
配。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床位或私自轉讓他人。
第四條 退宿
(1) 因休學、退學、畢業,或因其他原因喪失本校研究生資格時,應於
一週內辦妥退宿手續遷出。
(2) 因其他原因欲退宿,或違反住宿規定,經宿舍管理人員簽報勒令遷
出者,應依核准期限遷出。
第五條 宿舍管理規則
(1) 宿舍區內應保持肅靜,不得喧嘩。
(2) 請愛惜各項公物及設施,不得攜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3) 應共同維持宿舍之清潔,丟棄物應分類置於垃圾桶內,並每日傾倒 於指定場所。
(4) 電燈、水龍頭應隨手關閉,以節約水電。
(5) 宿舍門禁時間:每日0000至0500時,門禁時間禁止進出宿舍。
(6) 寢室內除檯燈、電扇、收錄音機、吹風機、個人電腦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以策安全。
(7) 宿舍全面禁菸(火)、禁止酗酒、禁食檳榔、嚴禁賭博、偷竊、散佈謠言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8) 嚴禁攜帶或存放危險品、易燃物、武器或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並
不得燃燒任何物品。
(9) 個人內務應保持整齊清潔。
(10)離開宿舍請保持服儀整齊,不得穿著拖鞋,無袖上衣及短褲進出宿
舍,以維端莊形象。
(11)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晒,不得在寢室晾晒。
(12)會客應於危機處理中心會客室或宿舍會客室接待親友,不得在宿舍
寢室內會客及留宿親友。
(13)嚴禁男生(女生)進入女生(男生)宿舍,以維住宿安全紀律。
(14)未經許可嚴禁擅自將非住宿人員帶進宿舍。
第六條 收費
(1) 每人每學期收費8000元(含寒暑假)。學生如因研究需要,須於本辦
法第三條規定住宿期間外之時間住宿,經所長同意後另案申請並收
費。
(2) 收費金額若有變動,依學校公佈之收費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