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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與口試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與口試辦法

           2009年2月16日所務會議通過

2009年219日校長核可

第一條  為輔導研究生擬訂正確可行之碩士論文研究內容與方向,提昇本所研究生碩士論文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論文研究方向以放射醫學或放射科學相關之基礎研究或應用發展為原則。

第三條 論文研究計畫與口試

一、    第一學期期末考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後,即可在指導教授之指導下,撰寫論文研究計畫。

二、    研究生應於二年級上學期開學第二週星期五前()提出論文計畫口試申請,並於二年級上學期期中考前通過論文計畫口試。

三、    經論文指導教授核可後,研究生應於論文口試二週前,向本所提交口試申請書乙份及論文研究計畫書四份。

四、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日期由論文指導教授決定,口試地點位於本所。

五、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之召集委員為該生之論文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與所長共同推薦本所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符合本所碩士班修業辦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委員二或三人擔任。如有共同指導教授,則共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六、    口試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口試成績以全體出席口試委員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如有半數()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即以不及格論。

七、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應評定通過或有條件通過,成績未達70分即為不通過。

八、    有條件通過者應依口試委員之建議修改研究計畫書,修改後之計畫書應送口試委員書面審查同意。

九、    不及格者得於修正研究計畫內容後重新申請口試。

十、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書如附件一。

十一、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評分表如附件二。

十二、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程序如附件三。

十三、      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四。

十四、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表如附件五。

十五、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及格後,應於一個月內提交修正之 

論文研究計畫書一份與口試評分表正本至本所存檔。

第四條 研究生未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不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第五條 本所在職生申請及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之時程得延長一年。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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