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績優獎學金遴選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
研究生績優獎學金遴選辦法
97年10月13日所務會議通過
97年10月19日校長核可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慈濟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所每學期結束後應依本辦法遴選績優研究生名單,提報課指組辦理,經校長核定後,給予二萬元獎學金並頒發獎狀乙紙。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依本所實際就讀之研究生人數計算(含在職生):每班10人以上以1人計;不足10人者四捨五入計算。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研究生,始得為本獎學金之被遴選人:
一、專業課程學業總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二、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紀錄(含銷過前)者。
三、碩一研究生該學期修習專業課程學分數6學分以上(含)。
四、碩二研究生該學期修習專業課程學分數4學分以上(含)。
第五條 每班研究生合於前條條件者,該學期專業課程學業總成績最
高者發給本獎學金。如學業總成績相同(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後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2位),依德育成績高低順序遴選。如德育成績亦相同,以抽籤決定。
第六條 列入計算專業課程學業總成績的學科,限本所該學期所開之必修與選修專業課程。研究生修習他校或本校其他研究所所開與本所研究領域相關之專業課程,經所長認可後,得列入計算學業總成績。
第七條 碩士在學(扣除保留學籍及休學期間)第三年以上(含)研究生不得為本獎學金之被遴選人。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