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
研究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2008年6月17所務會議通過
2008年6月23日校長核可
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讀書與研究,本所設立研究生研究室。為方便管理、分配研究室,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經錄取報到後,得視實際需要申請研究室。為公平起見,座位一律抽籤決定,未經所長同意,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第三條 每一研究生限申請、使用一個座位。
第四條 研究生於畢業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將座位清理乾淨回復原狀後,交還座位。
第五條 本所發給申請並獲准使用研究室之研究生開關大門之磁卡一支,研究 生於領取磁卡時應交200元押金,該押金於退還研究室時,退回研究生。
第六條 研究生不得複製磁卡或將磁卡借與他人使用,一經查覺,取消該研究生使用研究室之權利並收回磁卡。
第七條 本研究室置管理人員1人,由所長指定研究生擔任。管理人員應依據本管理辦法管理本研究室。
第八條 除本校教師外,不得於研究室接待非使用本研究室的其他人員,以維護人員、設施及室內私人物品之安全。
第九條 研究生應維持研究室之清潔,最後離開研究室的人員,應確實鎖上大門。
第十條 應遵守用電安全,並隨手關燈以節約能源。除個人電腦外,不得任意裝置高耗電之電器。
第十一條 依據本校冷氣使用規則使用冷氣設備。
第十二條 應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則,以維護網路安全。
第十三條 研究室內不得吸煙、喝酒、喧嘩或其他不適當之行為,不
得儲存非法物品或衣衫不整,如規勸不聽,得取消該研究生使用研究室之權利,並收回磁卡。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